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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莎,不是某美食節目的主持人,正巧同名罷了,請別再誤會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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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THE FIFTH YEAR



張相片


記得
前陣子的某天
有人問我
我們在一起多久了


我拿出了手指頭算一算
居然差點搞不清楚到底是四年還是五年
我想大概是我老了
腦子不管用了


所以還是記在這裡
這樣下次有人問我
我就知道了


五年耶
時間過的好快喔


下ㄧ次要算
就得拿出第二隻手出來數了


可是
我的第二隻手總是很忙


因為
這五年來
它總是被你牽著


前ㄧ陣子
雖然我們有因為溝通不良的事情
彼此不太開心


不過
經過了那次很累人的大聲溝通之後
我們又跟以前ㄧ樣的甜蜜了耶


那麼
就讓我們繼續手牽手吧


 


12 則留言:

  1. 五年,不算短的日子
    有長有短的手指頭
    代表著你們經過了各種磨合
    我想~
    接下來不見得會更平順
    但一定會更幸福、甜蜜
    祝福你們喔!

    回覆刪除
  2. 1.日子不篹短了
    2.牽牽牽手!!
    3.一定要更閃!!

    回覆刪除
  3. 哇...
    這張好sweet喔~~~
    要一直更幸福甜蜜喔

    回覆刪除
  4. 這張也拍得太好了吧
    不愧是「閃光教主」XDDD

    希望以後不會再大聲吵
    有話好好說
    或是來個抱抱無聲勝有聲:p

    回覆刪除
  5. 真是閃到不行...
    還好我有先戴上墨鏡
    繼續一路牽手大放閃光吧

    回覆刪除
  6. 小莎,
    記得我剛認識妳的時後,妳和大呆剛在一起,沒想到已經來到第五年了,
    接下來,小莎和大呆也要繼續閃下去,要幸福走一輩子。

    回覆刪除
  7. 要一直幸福喔:)

    回覆刪除
  8. 我還以為我看到日劇劇照了 ^^
    溝通完彼此更了解就很棒啊,雖然是吵架過後,小吵沒關係啦
    氣氛絕佳呢這一張

    回覆刪除

有什麼感想,歡迎說給我聽聽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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